2012年4月18日 星期三

轉貼文:讀者投書》都更是個要求強制犧牲的體系 該如何追究郝龍斌?

    2012-03-30 15:07
    新聞速報
    【國立台南藝術大學藝術創作理論研究所副教授/龔卓軍】

    如今,我們更應該小心郝龍斌、北市都更處、建商,及民意代表任何道歉性的修辭。那可能只是犧牲體系的修辭術。經過328士林王家抵抗都更強拆事件後,我認為台北市政府的都更政策其實是在成就一種強迫性的犧牲體系,而「郝龍斌」、「台北市都更處」、「樂揚建設」與「市議會立法者」的罪責正在於此一強制的暴力性質。



    「犧牲的體系」這個說法,出自日本哲學家高橋哲哉的新書《犧牲的體系:福島.沖繩》一書。這位身為福島人的哲學家指出,核能發電就是一個犧牲體系:「在這個體系之中,某些人的利益是從犧牲其他人的生活(生命、健康、日常、財產、尊嚴、希望等)之中產生並被維持的,沒有被犧牲者的犧牲,要求犧牲的那方的利益不可能產生,對不可能被維持。」而且,「這種犧牲,通常是被隱蔽的,它們作為一個共同體(國家、國民、社會、企業等)的「尊貴的犧牲」而被美化或正當化。而且,當隱蔽或正當化的機能產生困難時,或犧牲不當性被揭穿時,要求犧牲的那方總是否認自己的責任,並且從責任中逃亡」。高橋哲哉借用了丸山真男的用語,將這種對責任的逃亡定義無「完全無責任體制」,並承襲丸山的說法,批判日本的國體,本身就是這種無責任體制。



    在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的強拆過程中,我們看到了犧牲的基本經驗構造:通過市議會脫離群眾基礎的立法機器,讓恣意妄行、有違憲之嫌的都更法變成釀成整個事件的法律機器。它掩飾其深藏的恣意狂妄,組裝了樂揚建設、蔡正元、洪健益為首的民意代表、北市市政府都更處,結合成官-商-立法三角結構:一個要求個別市民犧牲居住權的三角結構。這個三角結構,正是犧牲邏輯中的「中心利益群」。



    相對於這個「中心利益群」,便是「邊緣犧牲群」:文林苑中的王家、永春虎、紹興社區、華光社區中準備被都更的受害者,他們是實質上被恣意摧毀家園,要求立即滿足官商立法三角利益結構的被迫犧牲群。在台灣社會的輿論中,這兩造構成一種「結構性的自我歧視」,也就是上述中心利益群組裝起來的「自我殖民」裝置,簡單的說,就是一種用來籠絡與吞噬利益、以炒地皮為生財工具、為豪宅加工粧點的老鼠會罷了。

    於是,在網路直播與電視採訪轉播的眾目睽睽之下,郝龍斌與都更處動用了千名鎮暴警力,在建設公司與立法代表的壓力下,公然執行這個犧牲儀式,然後,便是事後作態的「不得不然」,似乎頗有深感遺憾之嘆。然而,如果我們這時候接受了這種犧牲的修辭術,就忽略了犧牲的邏輯,總是訴諸「不得不然」,訴諸「天地不仁」,然後再動用國家資源對受害者做出補償,掩飾實質造成的家園破毀的犧牲,或者給予崇高化的修辭讚揚,最後,其實是要逃避應該要負的責任,構造成一種「完全無責任體制」。



    誰該負責任呢?郝龍斌、都更處長林崇傑、現場指揮的樂揚建設王總、發言力挺文林苑應立即執行強拆的市議員洪健益、立法院發言立挺郝龍斌的蔡正元立委,這個三角結構的中心利益群,是罪責最為直接深重的責任歸屬者。然而,面對家園破毀的王家,指揮現場強力進行包圍、拖離、拆除的刑警、保警和拆除大隊主事者沒有責任嗎?事發前,相關支持三角中心利益群的言論與媒體,沒有責任嗎?甚至一般沉默的、參與都更的群眾,沒有責任嗎?或者說,像我這樣在事件發展到了一個階段,在3月20日之後才開始關注事件發展的學校教師,完全沒有責任嗎?



    我只能說,依據哲學家雅斯培專門討論納粹戰爭罪責的著作《責罪論》中提到的四種罪的概念--刑法上的罪、政治上的罪、道德上的罪、形而上的罪--來看,只有從頭至尾始終持反對立場、並參加反對運動人是無罪責、不用負任何責任的人,其他的人,越接近中心利益群,罪責越重。因此,我們可以把這次文林苑的示威與抵抗,視為一種反犧牲體系的鬥爭,視為一次釐清責任的直接民主過程,面對已經腐敗的代議民主和國家暴力的犧牲邏輯,更強而有力的示威、鬥爭與直接民主,是抵抗任何強制犧牲的唯一法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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